一、杭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简介:
本办公室是杭州市散装水泥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具体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1号令《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杭州市散装水泥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散装水泥工作行使政策贯彻、协调服务、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能。
二、杭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政策,负责《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4、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职工培训、统计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5、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对县(市、区)散装水泥工作进行指导。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
8、承办经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程序:
一、征收依据:
《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1号令)
《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工[1999]43号)
二、征收标准:
按以下规定缴纳专项资金,由征收单位开具专用收据:
1、有明确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预缴2元;
2、电站(厂)、水库、堤坝、桥梁、道路、机场等难以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项目,按预算水泥使用量每吨预缴3元。
三、征收对象及必备资料:
杭州市行政规划区域内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需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省级缴纳专项资金的工程,另附收款专用票据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领取《杭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如实填写、盖章。
2、提交必备资料。已缴纳专项资金的工程,另附收款专用票据复印件。
3、经审核,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缴费收据换领缴费凭证。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周二、四全天在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解放路42号)办理。
七、投诉电话:
如有投诉,可来信、来电、来访至本办主任办公室,电话:85178553,在半月内调查核实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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