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规划区域内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水泥单位
主办处室
杭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法律依据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151 号令)及《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浙财综字 [2002]139 号)
申报材料
填写及盖章的《杭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表》和《杭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结算手续告知单》;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领取表格,填写并盖章。 提交必备资料。经审核,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凭缴费收据换领缴费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
发文类型
缴费完毕的《杭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表》
收费方式
建设单位按以下规定预缴专项资金,由征收单位开具专用收据:
电站 ( 厂 ) 、水库、堤坝、桥梁、道路、机场等,按预算水泥使用量每吨预缴 3 元; 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按每平方米预缴 1.5 元。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须知 ◆“散装水泥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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